一、 测试范围与内容 表演(专升本)专业不单独设置专业基础知识考试,统一为专业技能测试。 二、 测试形式 现场面试(一试) 三、 测试安排 测试共5项,总分为120分,主要考查考生的表演基本能力及综合素质,具体为艺台词语言能力测试(30分)、形体能力测试(20分)、声乐能力测试(20分)、表演命题小品能力测试(40分)、口试(10分)。 四、 测试时间 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为13分钟左右。 五、 相关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《考生诚信承诺书》的有关内容,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,自觉服从各项安排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。 考生按准考证中提示的考试开始时间,携《准考证》和《身份证》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候考,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考场待考。严禁迟到、逾期不到者使其为自动弃考。 考生在待考区内须保持安静,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,按序进入考场考试。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作(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、传送设备等)、电子存储记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。 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以任何形式通报姓名和准考号,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本人的身份,否则以违规处理。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。 不得以违禁物品作为道具。 除音响设备考点提供,需伴奏的科目考生按照考点要求自备伴奏音频(U盘),因考生本人准备工作不足,造成伴奏光盘和盒带不能正常伴奏的,一律取消伴奏表演。 考试过程中评委可以根据考生考试情况随时打断,但不影响判分。 考生现场测试独立完成,不得携带搭档,考生家长不得进入候考区和考场。考生按照考点考试流程要求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才可离开考场,否则将视为自动弃考,不再安排补考。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,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区域,不得在考试区域附近逗留。 所有考查科目考生需自备练功服,不得化妆、不得穿高跟鞋。 考试全程电子监控,如不遵守考场规则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规行为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以及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处理,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;涉嫌违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追究法律责任。 六、 测试项目 | | | | | | | | | | | 音准准确、速度稳定、音乐表情生动合理(10分);乐感和节奏感准确(10分) | | | | 脱稿朗诵自备诗歌、散文、寓言、小说等文学作品或戏剧影视台词片段 | 普通话标准,朗诵自然真实(10分);具有良好的作品理解能力(10分);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良好(10分) | | | | | 肢体运动协调、韵律感强(10分);形体的表现力强、表达良好(10分) | | | | | 建立适当的环境和人物关系(10分),各自角色和任务明确(15分),考生的想象力、理解力、表现力和应变能力等内在素质(15分) | | |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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