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size=12.0000pt]一、考查目标 《法学综合》考试包括刑法总论和民法总论两部分,要求考生初步掌握刑法 总论和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,并运用刑法总论和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 分析和解决问题。 二、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[size=12.0000pt](一)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 分,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。 (二)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、笔试。 (三)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总论(即指定参考教材第一编) 75 分 民法总论(即指定参考教材第一编) 75 分 (四)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:20 小题,每小题 1 分,共 20 分 名词解释题:4 小题,每小题 5 分,共 20 分 简答题:4 小题,每小题 10 分,共 40 分 论述题:2 小题,每小题 20 分,共 40 分 案例分析题:2 小题,每小题 15 分,共 30 分 三、考察内容 [size=12.0000pt]第一部分 刑法总论 [size=12.0000pt]1. 掌握刑法的概念、渊源、机能与任务;刑法的体系;刑法解释的概念、效 力、方法。 2. 掌握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、派生原则及其立法体现;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 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;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。 3. 掌握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;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;刑法的 溯及力;我国刑法中的溯及力原则。 4. 掌握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征;犯罪的理论与法定分类。 5. 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特征;犯罪构成的分类;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 联系和区别;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。 6. 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;犯罪客体的分类;犯罪对象的概念;犯罪客体与犯 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。 7. 掌握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;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;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;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;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;危害结果的概念;危 害结果的种类;犯罪的时间、地点、方法。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。 8. 掌握犯罪主体的概念;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;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;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;老年人犯罪的处理;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及其内容;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;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;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;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;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、分类及其意义;单位犯罪的概念、特征、认定及其处罚。 9. 掌握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;犯罪故意的概念和内容;犯罪故意的种类:直 接故意和间接故意;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;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;犯罪 过失的种类: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。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 异同;犯罪目的的概念;犯罪动机的概念;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。了解刑 法上的认识错误。 10. 掌握正当防卫的概念;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:起因条件、主观条件、时 间条件、对象条件、限度条件;防卫过当的概念;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;特别防 卫权;紧急避险的概念;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:起因条件、主观条件、时间条件、 对象条件、限度条件、可行性条件、例外条件;避险过当的概念;避险过当的刑 事责任。 11. 掌握犯罪既遂的概念;犯罪既遂的类型;对既遂犯的处罚;犯罪既遂与 犯罪成立的关系;犯罪预备的概念;犯罪预备的特征;对预备犯的处罚;犯罪未 遂的概念;犯罪未遂的特征;犯罪未遂的分类: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 未遂;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;对未遂犯的处罚;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;犯罪 3 中止的成立条件;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、犯罪未遂的区别;犯罪中止的分类;对 中止犯的处罚。 12. 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;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;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; 共同犯罪的类型: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、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 通谋的共同犯罪、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、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; 主犯的概念;主犯的种类;主犯的刑事责任;从犯的概念;从犯的种类;从犯的 刑事责任;胁从犯的概念;胁从犯的刑事责任;教唆犯的概念;教唆犯的成立条 件;教唆犯的刑事责任。 13. 掌握罪数的判断标准;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;继续犯的概念与处 断原则;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与处断原则;法条竞合犯的概念与处断原则;结果加 重犯的概念与处断原则;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;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 类;连续犯的概念及其处断原则;牵连犯的概念及其处断原则;吸收犯的概念及 其处断原则。 14. 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;刑事责任的特征;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;刑 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上的地位;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;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。 15. 掌握刑罚的概念;刑罚的特征;我国刑罚的目的:预防犯罪的目的、特 殊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、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、特殊预防与一般预 防的关系。 16. 掌握主刑的概念和特点;管制的概念和特征;拘役的概念和特征;拘役 的执行;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;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;死刑的概念;适用死 刑的限制性规定;罚金的概念;罚金的适用方式;罚金数额的确定;罚金刑的执 行;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;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;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;剥 夺政治权利的期限;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;没收财产的概念;没收财产的范围; 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;驱逐出境的概念;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。 17. 掌握量刑的概念;量刑的原则;量刑情节的概念;量刑情节的分类;累犯的种类;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;特殊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;累犯的刑事责任;自首的种类;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;准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;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;立功的概念;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;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;数罪并罚的概念;数罪并罚的原则;我国数罪并罚的立法规定;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况;缓刑的概念;缓刑的种类;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;缓刑的考验期限;缓刑的考察;缓刑的法律后果;战时缓刑的概念、适用条件及其法律后果。 18. 掌握减刑的概念;减刑的条件:对象条件、实质条件、限度条件;减刑的程序;假释的概念;假释的条件:对象条件、实质条件、时间条件; 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;假释的法律后果;假释的程序。 19. 掌握刑罚消灭的概念;追诉时效的概念;追诉期限的规定;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;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;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;赦免的概念;大赦与特赦的区别。 第二部分 民法总论 [size=12.0000pt]1. 掌握民法的概念:民法的两种含义、我国民法的概念、民法的任务;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: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、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;民法的特点;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;民法的体系;民法的渊源;民法的适用范围。 2.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;平等原则;自愿原则;公平原则;诚实信用原则;公序良俗原则;绿色原则。 3.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;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: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、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、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;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: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、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、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;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;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。 4. 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;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;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;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;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: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、无民事行为能力;监护的概念;监护人的设定;监护权的内容;监护关系的终止;宣告失踪的概念;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;宣告失踪的后果;失踪宣告的撤销;宣告死亡的概念;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;宣告死亡的后果;死亡宣告的撤销;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;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。 5. 掌握法人的概念和特征;法人的分类:营利法人、非营利法人、特别法人; 法人的成立;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;法人的机关和分支机构;法人的变更和终止。 6.掌握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。 7.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;民事权利的分类;民事权利的行使;民事权利的保护。 8.掌握物的概念和特征;物的分类;货币和有价证券。 9.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;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;意思表示;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;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;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;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;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;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。 10.掌握代理的概念;代理的特征;代理的分类;代理权的概念;代理权的产生;代理权的行使;无权代理的概念;无权代理的效力;表见代理;代理终止:委托代理的终止、法定代理的终止。 11.掌握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特征;诉讼时效的分类;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;诉讼时效的起算;诉讼时效的中止、中断和延长;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;诉讼时 效和除斥期间;期间的概念;期间的分类;期间的计算。 四、参考书目 刑法总论: 《刑法学》(第二版),彭凤莲、汪维才主编,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6 年版。 民法总论: 《民法》(第七版),王利明主编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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