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课程说明 民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。在国家法律体系中,其位阶是仅低于宪法的部门法。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、法人之间、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。从性质上看,它既是行为规则,也是裁判规则。
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,它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制度以及民事法律现象。该门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。总论部分讲授民法理论和一般法律制度,包括民法概述、民事法律关系、自然人和法人、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、诉讼时效等内容;分论部分则包括物权、债权、人身权等民事权利及其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制度。 二、考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 民法总论 1.基本要求 了解:民法的概念;民法的特点;民法的渊源;民法的历史发展。 理解:民法的体系;民法的适用范围。 运用:民法的调整对象。 2. 考试基本内容 (1)民法概述 (2)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(3)民法的特点 (4)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(5)民法的体系 (6)民法的渊源 (7)民法的适用范围 (8)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1.基本要求 了解: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、意义。 理解:平等原则、自愿原则、公平原则、诚实信用原则、公序良俗原则、绿色原则的含义及主要表现。 运用:民法诸项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。 2. 考试基本内容 (1)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(2)平等原则 (3)自愿原则 (4)公平原则 (5)诚实信用原则 (6)公序良俗原则 (7)绿色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1.基本要求 了解: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分类 理解: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熟悉并能够运用: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划分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(2)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(3)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章 自然人 1.基本要求 了解: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概念、特征;监护的概念;监护权的内容;姓名、住所、户籍和身份证的法律意义;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与条件;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。 理解: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与认定;监护的设定方式;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责任承担。 运用: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;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。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(2)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(3)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(4)监护 (5)自然人的姓名、住所、户籍和身份证 (6)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(7)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章 法人 1.基本要求 了解:法人的概念与分类;法人的成立;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。 理解:法人的民事能力。 运用:法人的变更与终止。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法人制度概述 (2)法人的成立 (3)法人的民事能力 (4)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(5)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1.基本要求 了解:非法人组织概念;合伙概念;隐名合伙。 理解: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财产;退伙;入伙;合伙的终止。 运用:合伙的内部关系。合伙的债务承担。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非法人组织概述 (2)合伙的概念 (3)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(4)合伙的债务承担 (5)合伙的内部关系 (6)退伙与入伙 (7)隐名合伙 (8)合伙的终止 第七章 民事权利 1.基本要求 了解:民事权利的概念 理解:民事权利的分类 运用: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民事权利的概念 (2)民事权利的分类 (3)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第八章 物 1.基本要求 了解:物的概念、特征;货币。 理解:物的分类;有价证券的类型。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物的概念、特征、分类 (2)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 1.基本要求 了解: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与分类。 理解: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;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;意思表示的形式。 运用: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;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;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;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。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(2)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(3)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(4)意思表示 (5)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(6)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(7)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章 代理 1.基本要求 了解:代理的概念与特征; 理解:无权代理。 运用:代理权的行使。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代理 (2)代理权 (3)无权代理 (4)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十一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 1.基本要求 了解:诉讼时效的概念;期限的含义。 理解: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。 运用: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中止、中断、延长的基本规则。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诉讼时效概述 (2)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、中断和延长 (3)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果 (4)期间与期日 第十二章 人格权 1. 基本要求 了解: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;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。 理解: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;具体人格权的种类及其基本内容。 运用:人格权的保护。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人格权概述 (2)一般人格权 (3)具体人格权 (4)人格权的保护 第十三章 物权 1.基本要求 了解:物权的概念、特征、分类;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;所有权的种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;相邻关系的种类;共有的概念与特征;按份共有;共同共有;用益物权概念;担保物权概述;占用概念与分类。 理解:物权法的基本原则;所有权的权能;所有权的取得;所有权的消灭;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;土地承包经营权;宅基地使用权;地役权;抵押权;质权;留置权。 运用:物权变动;所有权的行使;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;共有财产的分割;占用的效力与保护。 2.考试基本的内容 (1)物权概述 (2)物权变动 (3)所有权 (4)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(5)相邻关系 (6)共有 (7)用益物权 (8)担保物权 (9)占有 第十四章 债权总论 1.基本要求 了解:债的概念和特征;债的要素。 理解:债的发生原因;债的分类。 运用:债的适当履行;抗辩权;债的移转和消灭。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债的概述 (2)债的履行 (3)债的保全和担保 (4)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十五章 债权分论 1.基本要求 了解:合同概述; 理解:合同的订立;合同的内容与形式;合同的变更与解除;不当得利之债;无因管理之债。 运用:违约责任。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合同概述 (2)合同的订立 (3)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(4)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(5)违约责任 (6)合同分则 (7)不当得利之债 (8)无因管理之债 第十六章 继承权 1. 基本要求 了解:继承权概述;法定继承及其适用范围;代为继承;转继承;遗嘱继承;遗赠;遗赠抚养协议。 理解: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;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。 运用:继承程序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继承权概述 (2)法定继承 (3)遗嘱继承、遗嘱和遗嘱抚养协议 (4)继承程序 第十七章 侵权责任 1.基本要求 了解:侵权责任法的概念、体系;侵权行为的概念; 理解: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;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;数人的侵权责任;过错与过错推定;无过错责任。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。 运用:侵权责任方式;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。 2.考试基本内容 (1)侵权责任法概述 (2)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(3)数人的侵权责任 (4)侵权责任方式 (5)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债权责任的事由 (6)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(7)过错与过错推定 (8)无过错责任 三、关于教材 本课程学习和考试命题所使用的教材是:《民法》(第七版),王利民主编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18年版。 四、考试命题 (一)本课程的考试命题根据本大纲和指定的教材确定考试范围。 (二)考试题型主要有选择题、名词解释、简答题、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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